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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工程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历史
1997年3月1日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颁布实施,确定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1998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机构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两项职责。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2019年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出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
二、为什么要学习《消防法》
《消防法》是制定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管理等各项管理办法的法律基础,是消防各项工作的“基本法”。
1、《消防法》明确了消防验收的主管部门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主管部门?
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消防法》明确了消防验收申请的主体
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
3、《消防法》明确了建设工程各主体的责任
建设工程各主体的责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4、《消防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 1、建设工程的分类:
(从消防验收的角度进行的分类)
(1)特殊建设工程(下面详细说明)
(2)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2、特殊建设工程说明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特殊建设工程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申报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申请消防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按审定的消防图纸施工完毕)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消防分部分项评定资料和消防技术核验资料)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建设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设施检测合格)
4、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现场评定的项目清单:1、建筑防火部分
(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2)总平面布局,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3)平面布置,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4)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 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 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6)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 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7)防爆,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 流散等措施;
(8)安全疏散,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 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9)消防电梯.
现场评定的项目清单:2、消防设施灭火部分
(1)消火栓系统,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 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等项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 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等项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 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 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4)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 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5)消防电气,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 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6)建筑灭火器,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 项目;
(7)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 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8)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6、现场抽样检查方法
(一)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 2 处,当总数不大于 2 处时,全部检查;
(二)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7、消防验收“合格”“不合格”的判定
(一)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按审定的消防图纸施工)
(二)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强条不违背)
(三)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 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 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一般项目误差正常)
(四)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并能正常实现; (五)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 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设备性能完好,联动试验正常)
四、阜阳市消防验收的实施办法 1、申报条件
(1)、特殊建设工程申报条件
(按照城乡建设部管理办法)
(2)、其他建设工程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2)、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
3、办理程序
4、办理时限
特殊建设工程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YES:合格,通过;
NO:不合格,从头再来。
五、全过程消防技术服务
1、企业资质
2、企业荣誉
3、企业认证证书
4、检测仪器
5、检测业绩
6、维保业绩
7、评估业绩
8、验收业绩